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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法务管理与债务追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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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担保业务法务管理与债务追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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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法务管理与债务追偿管理
担保业务法务管理与债务追偿管理
[size=-1]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董福钢[/size]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对经济增长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解决其成长过程中的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在国家有关部委推动下,担保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多、业务规模越来越大。而担保业务的风险问题是不容忽视的,风险能否控制并解决关系着担保机构能否保持持续性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的问题,所以,做好法务管理和债务追偿对担保机构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担保业务实践中,我中心总结并实行法务管理与债务追偿办法作一个介绍。
一、担保业务的法务管理
担保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加强对担保业务的法务管理,目的是防范和化解风险,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经过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成立五年来在业务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形成了由风险的认知、风险的预防、风险的控制、风险的分解四方面构成的法务管理,为担保业务规模的扩大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风险的认知
风险的认知是防范风险的第一步,我们坚持用科学、客观的态度评价每一个企业,利用我中心的风险管理系统加上项目经理等工作人员在对企业进行详细调查后,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对每个企业可能遇到的风险作出公正的评价。对担保业务的风险的认知是法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目前担保业务中常见的风险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种。
1、担保项目的代偿风险,也可以称之为信用风险,指的是由于被担保企业不能如约偿还银行本金甚至利息而造成担保中心代偿的风险,是担保中心面临的最直接风险。
2、反担保措施风险,指的是申保企业向担保机构提供的反担保财产不足额或变现能力比较差甚至无担保财产,使担保机构在出现代偿风险后无法依法执行反担保财产全额收回代偿本金利息的风险。这是担保机构业务操作过程中最重要的风险,反担保财产设置的好坏、反担保物的变现价值直接影响担保机构在代偿后能否有办法收回欠款、弥补损失。
3、法律风险,指的是担保业务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合同,由于担保业务人员对合同的公平性、合法性和严密性审查不足所带来的风险隐患。这是担保机构内部最容易预防的风险,通过法律事务员专业水平的提高和对工作认真谨慎的态度可以提前预防。
4、业务操作和项目管理风险,指的是来自担保中心内部因业务不熟悉或操作失误以及项目管理过程中不细不严,没有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而引起的风险。这是可以通过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而预防的风险。
5、企业经营和管理风险,指由于担保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投资失误导致贷款损失,无法按时偿还本息而给担保机构带来的风险。因为主动权不在我们手上,这是最难以预防的风险,但也可以通过加强保后跟踪及时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减少损失。
6、企业经营者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债务人法律意识淡薄,以虚假报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方式骗取担保所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说起来较难控制,但事实上,在保前调研过程中只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工作,完全可以提前预知,也可以通过完善反担保措施来预防。
(二)风险的预防
风险预防是在风险发生之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的损失,采取实际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减少或避免风险的发生的一系列行为。我中心在风险预防方面所作的工作主要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严格遵守市场化运作原则,呼和浩特市政府给担保中心的定位是:在市政府中小企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经委、财政局分别指导业务和资金运作的主任负责制,实行政策性目标,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以扶持中小企业为目的。在项目选择上,我们杜绝讲关系、讲情面,抵制行政命令,对一切企业一视同仁,按市场规律办事,担保对象要体现扶优扶强,不搞扶贫济困,从根本上预防了风险的发生。
2、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制度来规范内部管理,从内部防范风险的发生,主要有:
(1)项目经理负责制
项目经理不仅要在保前对企业进行全方面的调查分析、保后对企业进行适时跟踪调查,同时,项目的情况与项目经理奖金直接挂钩。这样,激发了项目经理工作的积极性,防止了内部道德风险的发生。
(2)A、B角制
A角负责对项目调查、书写评审报告、保后跟踪、项目回款等任务,对项目负主要责任;B角独立对项目提出意见并监督A角,实现了相互制约的作用。
(3)廉洁运作制
坚持廉洁运作与监督,内部组织机构之间建立相互制约机制,各部门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另外,坚决不允许项目经理对企业“吃、拿、卡、要”,从内部杜绝了因腐败产生风险的可能性。
(4)评审会制
坚持评审委员会评审机制,评审委员由中心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组成,按评审管理办法对项目逐项进行评审,中心主任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对项目有一票否决权但无一票通过权;每一笔担保项目,都需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审规则对项目进行客观评价,未经这道程序不能向下一步推进.
3、坚持以担保业务软件——风险管理系统为标准,为企业进行资信评分和风险等级划分。资信评分包括定性评分和定量评分两部分。
定量评分是系统自动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客观地对企业从偿债能力、经营能力、成长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主要反映企业近几年的发展趋势。
定性评分是项目经理及项目工作人员在对企业全面调查基础上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的金融信用度、企业领导者的管理能力、企业的市场前景、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管理者的信用程度、企业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或有事项、抵押资产、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主观的评价。
(三) 风险的控制
风险控制是在担保业务进展过程中,风险随时可能发生情况下,中心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所作的具体控制工作。
1、中心要求项目经理做好被保企业全方面的跟踪监督包括经营状况、资金用途、法人变动情况、反担保财产情况等,发现异常马上汇报,中心及时做出控制风险决策。
2、中心要求法律事务人员根据市场行情分析反担保财产的流动性,主要是变现能力,对偿债能力稍差的担保对象来说,应考虑变现时间短、费用低的反担保财产较安全,并且充分考虑变现时的经济状况、市场条件等因素,从而使担保物风险降到最低。
3、中心要求法律事务人员定期查看反担保财产,对反担保财产的变动情况、反担保财产的市场行情变化及时汇报。
4、中心要求法律事务人员设置反担保财产折率应该根据评估机构的价值,并从反担保财产取得的途径,评估机构的情况及评估方法等方面判断评估价值的合理与否,对反担保财产折率做一个合理的界定。
5、中心要求法律事务人员配合项目经理做好保前的具体工作,包括起草并审核各种法律文书、合同,出席项目评审会,参与反担保措施的研究,同时应注意反担保财产的种类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同的有关条款是否合法、完整。
6、在为企业办理公证、他项证书等其他法律文书时,须由中心的法律事务人员配合共同办理并做好反担保财产的监控,重点对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四)风险的分解
对于面临的风险,我们认为不能消灭,只能认知,只能控制,只能分解。如何让风险化解到最小,这是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它关系到日益壮大的担保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也是担保业务法务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对被担保企业,应该尽量设置足额反担保财产,在一旦代偿后可以执行反担保财产,达到减少风险损失的目的,是风险分解的主要渠道,同时我们在实践中可以发现,反担保财产的设置是督促企业按时还款的良好保障。
2、担保机构可以与银行和企业协调采取分批还款方式,缓解企业到期一次性还款压力,分散风险,也可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回款情况,适时做出追款决策,有效地分解风险。
3、对于风险大的项目,可以采取再担保方式。当被担保企业不能偿还贷款时,再担保机构可按一定的比例来承担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以此有效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扩大担保资源的总量。我们自己也加强联系,依据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内部合作制度,担保机构与担保机构之间互通业务,实行再担保机制,积极合作,分散风险以求共同发展。
4、坚持业务品种多样化的原则。目前根据呼和浩特地区的实际情况,担保业务品种主要有: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承兑汇票保证担保、履约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我们还在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开发新的担保品种。每个品种的风险是不完全一样的,有利于对整个系统的风险进行分散。
二、债务追偿
(一)债务追偿的认定
如果被保证债务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按照《保证借款合同》条款的约定,担保机构作为保证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后,即取得对债务人相应的债权。在此情况下,根据担保机构与被担保企业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所规定的条款,担保机构向被担保企业主张实现债权,这一过程,在担保机构实际工作中称作追偿。
(二)债务追偿的方式
项目经理与法律事务人员向配合根据被代偿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追偿的方式,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方式:
1、在保持原来反担保措施前提下, 中心与被担保企业重新制定还款计划,对代偿债务的具体日期、金额、利率等做出明确规定。
2、如果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可以对反担保保证人通过发出书面履行保证义务的通知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如果反担保保证人不守信用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担保机构应将保证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反担保保证人的财产。
3、已经设定了抵押权的情况下,行使抵押权是担保机构经常采用的追偿方法和措施。可以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与抵押人协议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数额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如果反担保抵押合同已经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4、已经设定了质押权的情况下,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根据《担保法》规定实现方式包括以质物折价,拍卖、变卖质物,对于存单、票据和仓单质押的可以兑现和提取质物,对于专利权质押的,可以通过许可使用收取许可费用以清偿债务。
5、起诉,是当事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行为,担保机构在追偿过程中的起诉是指担保机构以债权人的身份,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行为。由于起诉行为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实际工作中,须慎重权衡方可实施。是解决债务纠纷最基本、最有效,也是最后的阶段。
(三)债务追偿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
1、项目经理收集逾期被担保企业的相关资料,同法律事务员共同查看进入诉讼程序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需要补办的手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法律事务人员查看该企业在中心是否有反担保财产,如果有反担保财产,实地查看反担保财产存在情况。
3、项目经理检查企业是否有其他可控制的财产,缩减对其担保贷款信用额,积极与银行协调,争取相互配合进行追偿。
4、项目经理与逾期企业进行协商督促限期还款;如果限期没有还款,由法律事务人员通过法院进入诉讼,对一些重大法律问题,咨询律师事务所,法律事务人员参考他们的意见提出法律意见。
(四)制定追偿方案应考虑的因素
1、制定追偿方案要从实际出发。
首先要防止懈怠,给工作人员一定压力,使主观上对追偿工作重视起来,降低追偿的效果;其次防止理想化,过高的制定追偿方案,这种情况往往延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2、坚持实际深入到被担保企业追偿的原则。
追偿人员应尽可能多的深入被担保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保持密切接触,不仅能给被担保企业一种精神压力,而且能切实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发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3、充分分析各种追偿备选方案。
被担保企业不能按时还款情况下,通常会提出一些其它解决方案,这些方案有随意编造拖延时间,也有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有效弥补措施,这时尤其在反担保措施不健全情况下,追偿人员不应轻视每一种方案,通过分析选出最佳的方案。
4、反担保资产中非现金资产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反担保资产中尤其是土地、房产等资产,要考虑其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是否齐全,是否有瑕疵,是否办理他项权利证,是否有重复抵押,是否有欠交的土地出让金、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五)债务追偿的实施
1、有反担保财产的,如果有强制执行公证书,可以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对反担保财产通过拍卖进行处理。
2、没有反担保财产的,通过普通诉讼程序解决。
随着担保机构逐步发展,业务规模的扩大,要实现更好的扶持中小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没有一套法务管理和债务追偿措施是行不通的,希望通过法务管理和债务追偿的研究,更加促进担保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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