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不足手续繁杂 CEPA仍需配套政策

省贸促会呼吁申请设立“广东生产性服务业开放试验区”,为服务业全面开放探路
自2004年1月1日CEPA正式实施以来,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又先后于2004年8月、2005年10月、2006年6月和今年6月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一至四,使得CEPA尤其是服务业开放的内容不断得到增加和充实。
3年多来,作为香港进入内地的桥头堡,广东吸引香港服务业进入已经发展到何种水平?今日下午,专就这一问题,由本报作为支持机构的“粤港服务业合作专题研讨论坛”在穗举行。据了解,广东省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国家发改委外经所所长张燕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香港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主席冯国经等重量级学者均将出席论坛并作专题演讲。
实际上,为了更加翔实地了解两地服务业的合作现状,今年3-4月份省贸促会就联合暨南大学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深入到珠三角及香港进行专题调研并撰写成首份服务业调研报告。
报告显示,CEPA实施3年多来,尽管取得累累硕果,但不少港资服务业仍反映其中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并形象地将之称为“大门打开后仍有多个小门”。
根据大量的调研结果,省贸促会呼吁申请设立“广东生产性服务业开放试验区”。
借由本次论坛在穗举行之际,省贸促会通过本报独家发布该报告。
CEPA 实施3年多来,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不断充实其内容,但面对香港服务业进入内地的强大需求,不少港资服务业仍反映其中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并形象地将之称为“大门打开后仍有多个小门”。
具体来说,问题主要集中于服务业领域开放仍显不足、限制太多,申请审批手续繁杂、透明度不高,以及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仍不够完善,从而影响实际运作。
开放领域仍面临操作性限制
法律行业是在内地经营遇到限制最多的行业之一,主要问题集中在不允许聘请内地律师的条款上。
据了解,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的代表处按照规定,是不允许聘请内地律师的,除非这些内地律师放弃其律师身份,但是这些代表处在内地的业务往往非常需要内地律师的协作。虽然部分港资代表处以高薪聘请内地同行在代表处工作,但由于必须放弃律师身份,不少内地律师往往不愿意在港资律师事务所工作,或流动性很大,使这些事务所的内地业务难以开展。
进入速度最快的物流业也遇到了一些限制,由于目前经营跨境业务的指标不足,使得很多香港公司经营跨境物流业务的愿望不能实现。
申请审批手续繁杂且透明度不高
据了解,当前商务部已将大部分CEPA项下服务业开放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给省商务厅(外经贸厅)和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办理,市、区两级外经贸部门对CEPA项目的批准和设立也能起到较好的服务。
从这一角度,与CEPA刚开始实行时相比,港商得到审批的时效已有较大进步。但是据香港工业署2006年初做的调研显示,希望藉CEPA进军内地的香港企业家仍然认为,申请开业手续繁杂依然是困扰香港服务业界进入内地开业的一个主要问题。在调研中有香港房地产界人士表示,虽然CEPA条款不断放宽,但仍然感觉“大门打开后仍有多个小门”。
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有的申请在内地某个城市被批准后,到了另一个城市又需要再申请一次,同样的申请需在不同城市多次进行。还有业界人士认为,项目在审批的运作过程中透明度不足。一些港商反映,虽然政府规定了审批回复的时限,但由于缺乏跟进机制,导致某些申请呈交后港商不知道如何跟进,及何时会有结果,这对企业的业务推进计划的时间安排影响较大。
相关外资管理法规仍待与CEPA条款衔接
虽然CEPA力主推动香港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入内地,但香港企业进入内地后仍受到内地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限制,甚至与相关外资管理的法规有所冲突。
有物流界人士抱怨,当前内地有关外资物流企业经营内容的法律法规高达11项之多,其中包括商务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民航总局、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所制定的行业法规。与此同时,香港物流业希望在CEPA框架下在国内多个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但根据目前对外资的规定,又不允许成立外资的独立分支机构,只可以成立非营业性的分支机构。
在建筑施工领域,虽然CEPA允许香港公司在内地投资的建筑企业承揽中外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但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管理企业规定》,香港企业仍不能承包全部由内地资金投资的项目。
由此可见,CEPA与行业相关管理法规的衔接程度有待提高,否则,即使CEPA降低了服务业的进入门槛,服务企业进入内地市场后业务将仍然难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