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博源化工贷款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07—04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联化”)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1.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获独立董事郭连恒、张银荣、秦志宏的事前认可,并经本公司出席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因本公司董事贺占海先生同为博源联化董事长,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苏木合同查汗淖镇
3、法定代表人:贺占海
4、注册资本:65,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甲醇及其下游产品,其他天然气化工产品,经营相关的进出口业务。
6、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联化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51.2%);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贺占海先生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博源联化15%的股份。
7、公司经营状况:截止2007年9月31日,博源联化资产总额1,628,503,301.87元,负债总额1,002,714,235.82元,净资产625,789,066.05元,净利润-8,286,120.69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
3、其他:博源联化1.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其中保证金比例60%,即人民币7,200万元,敞口部分比例40%,即人民币4,800万元,该笔业务贷款以博源联化自有空分设备(预计值1.2亿元,实际值以确定值为准)进行抵押。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贷款是为补充博源联化流动资金的不足。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行办理的1.2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其中保证金比例60%,即人民币7,200万元,敞口部分比例40%,即人民币4,800万元,该笔业务贷款以博源联化自有空分设备(预计值1.2亿元,实际值以确定值为准)进行抵押,公司为此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2、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企业,是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且该公司40万吨年制甲醇已投产,60万吨年制甲醇也于近期即将投产,公司发展态势良好,不会给公司带来连带责任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8,508.37万元,占2007年第三季度净资产的34.08%。逾期对外担保5,194.37万元,占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净资产的9.56%。
因本次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需经公司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